近日,為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》(中發(fā)〔2015〕10號)和《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》(中辦發(fā)〔2015〕60號)的有關要求,人社部、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臺《關于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建設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。
《意見》明確提出,做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(以下簡稱裁審銜接)工作,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一中全會精神,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(fā)展思想,切實落實深化依法治國實踐以及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、加強和創(chuàng)新社會治理的決策部署,按照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》、《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》有關要求,積極探究和把握裁審銜接工作規(guī)律,逐步建立健全裁審受理范圍一致、裁審標準統(tǒng)一、裁審程序有效銜接的新規(guī)則新制度,實現(xiàn)裁審銜接工作機制完善、運轉順暢,充分發(fā)揮勞動人事爭議處理中仲裁的獨特優(yōu)勢和司法的引領、推動、保障作用,合力化解矛盾糾紛,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,促進勞動人事關系和諧與社會穩(wěn)定。
《意見》要求,在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中,要逐步統(tǒng)一裁審受理范圍和法律適用標準,特別要逐步統(tǒng)一社會保險爭議、人事爭議等爭議的受案范圍;同時,要規(guī)范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受理、保全、執(zhí)行等程序銜接?!兑庖姟芬螅鞯厝松绮块T和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裁審銜接機制建設工作,將其作為推進建立中國特色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制度的重要措施,納入勞動人事關系領域矛盾糾紛多元處理工作布局,通過建立聯(lián)席會議、信息共享、疑難復雜案件辦案指導、聯(lián)合培訓等制度,不斷完善裁審銜接工作機制。
《意見》的出臺,對于健全中國特色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制度、完善勞動人事爭議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,對于提升爭議處理工作質量和效率、維護勞動人事關系和諧與社會穩(wěn)定,都具有重要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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