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積金遭遇“存廢之爭”不是今日才出現(xiàn),早在幾年前就有專家公開建議廢除公積金,原因就在于,公積金已經(jīng)到了“百病纏身”的程度,而12年來《條例》卻沒有做出及時修訂。近日輿論再提“存廢之爭”,表明公眾已經(jīng)無法容忍公積金“病情”繼續(xù)惡化。
雖然公積金幫助一些人圓了住房夢,減輕了經(jīng)濟負擔,但客觀地說,公積金已經(jīng)嚴重“變味”了,不像公積金,更像“私積金”:一是大量職工靠公積金很難買得起房,公積金專為高收入者服務;二是公積金變成了很多地方政府的“蛋糕”;三是公積金似乎變成了很多公積金管理機構的“私房錢”,據(jù)說浪費很驚人。
眾所周知,公積金的主要功能是發(fā)放購房貸款,如果這個功能嚴重弱化,似乎失去了存在的價值。再加上公積金被指“劫貧濟富”,存在貪污挪用、資金“沉睡”、繳存不公等問題,所以,出現(xiàn)“廢除公積金”的聲音很正常。但坦率地說,徹底廢除公積金的可能性很小,為今之計是及時、徹底改革公積金制度。
廢除公積金的可能性很小,不僅是因為公積金關乎地方政府利益,而且公積金還關乎有關部門的利益。另外,公積金淪為某些單位的特殊福利,恐怕非私營單位和繳納人也不愿廢除。還有,目前全國公積金繳存總額在2萬億元以上,繳存余額至少在1萬億元以上。如果廢除公積金,余額也不好處理。
所以,比較現(xiàn)實的做法不是廢除,而是及時、徹底改革公積金制度。公積金多次出現(xiàn)“存廢之爭”,就是在警示公積金改革刻不容緩,如果繼續(xù)拖延下去,問題只會更多,很多人對公積金制度的信心有可能會降到冰點。
從報道來看,公積金制度沒有及時進行修訂,原因在于公積金涉及主體較多,由于關乎有關各方的利益,所以難以修訂。事實上,很多改革面臨同樣的問題。如果改革決心不大,小阻力也會變成大阻力。
據(jù)相關報道,盡管在2012年和2013年有關主管部門均提出在當年度內(nèi)完成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草案稿的修訂工作,但截至2014年2月,“草案稿”尚未上報至國務院法制辦。這反映出兩個問題,一方面是提出修訂《條例》的時間不及時,有點晚;另一方面,沒有在提出的時間內(nèi)完成修訂任務。
據(jù)說《條例》的修訂工作,又被列入有關部門2014年重點開展的工作之一。但能否完成,還有待觀察。尤其是,這些年來公積金制度以及制度執(zhí)行所暴露出來的種種問題,能否在修訂后的《條例》中徹底完善,還是一個未知數(shù)。期待有關部門下決心推動制度改革,也希望有關方面、輿論鞭策這項改革提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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